投資與資產管理;能源項目開發。((1、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;2、不得公開交易證券類產品和金融衍生品;3、不得發放貸款;4、不得向所投資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提供擔保;5、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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